住宿及膳食費用全免。但兒童監護人需支付兒童日常用品、零用、醫療、教育及交通等支出。
8名兒童
有需要人士可向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福利機構的社工提出申請。所有申請均須經由社會福利署兒童住宿服務中央轉介系統(CRSRC)或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(CRSRehab)轉介。
申請人可於申請過程中或入住後要求退出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