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社會福利署訂定之收費標準收取所需費用
申請者可向社會褔利署、非政府機構(各區家庭服務中心、特殊學校等)或醫務社會工作部遞交申請。所有申請須經由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轉介及推薦。
學員、其監護人及中心均可按學員的需要,經各方的考慮及同意下申請退出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