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月按社會福利署釐定之收費標準收取膳宿費用,及按情況需要收取雜費。
宿舍名額:50人
申請者可向地區社會福利署或其他社會服務機構的家庭服務中心、醫務社會工作部、特殊學校等提出申請。所有申請須經由社會福利署復康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轉介及推薦。
學員、其家人或監護人及本中心均可按學員的需要,經各方面的考慮及商討過程,安排退出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