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社會福利署釐定之收費標準收取膳宿費用,及按情況需要收取雜費。
五十六個宿位
任何六十歲或以上,有視障〈失明或低視能〉之年長人士,可透過社會福利署或其他社會服務機構社工申請,再經由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作轉介及推薦。
院友、其家人及院方均可按院友需要,並經各方面的考慮下安排退出服務。